第一步:已向传输电子舱单需更改的,应由船舶代理向海关提出申请,并提交下列单证:
  (一)进口:
  1.进口舱单更改单(须加盖申请单位“业务专用章”);
  2.进境运输工具纸质《载货清单》(复印件);
  3.进口货物提(运)单;
  4.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确认的舱单更正通知书;
  5.海关监管需要的其它单证。
  (二)出口:
  1.出口舱单更改单(须加盖申请单位“业务专用章”);
  2.出口货物提、运单;
  3.出口货物载货清单;
  4.出口货物场站收据;
  5.提(运)单对应的报关单或转关单;
  6.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。


  第二步:经审核情况正常的及时予以更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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